一、结婚前盖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探讨和理解婚前所购房产归属是否得归于夫妻共同所有的问题上,我们需要依据特定情事来做出合理判定:
首先,在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上,如有证据表明某一方在婚前已经以其个人财产全款购买了房屋,且房屋所有权亦登记在此人自身名下,那么此项房产理应属于此私人财产范畴,非夫妻共有财产之列;
其次,假使在婚前,某一方以其自主出资购置房产,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将设施的所有权登记为两人共有的名册之下,这样看待的话,此房产在法律层面被视为对另一方的无偿赠与行为,因此,这样的房产也就自然成为了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
再次,对于那些在婚前购置房产,婚后却需要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的情况,这个过程中的贷款支付费用及其在这段时间内产生的相应资产增值收益,都能被视作夫妻间的公共财产,情形恶化至离婚之际之时,另一位伴侣是依法享有权利向对方索取其所占份额一半的价值补偿的;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若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通过约定将婚前所购置的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依照相关规定,上述房产也可以被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
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结婚前工资属于共同财产么
在缔结夫妻关系之前所取得的个人薪资,自然不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权益范畴之内,而是应被视为单独一方的婚前个人资产。依据我们国家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作出的明确规定,仅限于在婚姻关系存续过程中所获取到的工资金额,才能被划归为夫妻共有财产的范畴。
对于所谓的夫妻共有财产,是特指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取得的所有类型的财物,而针对婚前一方所取得的工资金额,显而易见并非出于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以自然无法定性为夫妻共有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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