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房子分割可以查封吗
我们应当明确以下几点:尽管夫妻双方已解除婚姻关系,但若其中关于债务方面的纠纷牵涉到双方时,经债权人提出申请,法院仍有权对此类房屋进行查封;反之,若夫妻双方于离婚后达成协议将该房产划归另一方名下,且这笔财产已完成产权登记手续,那么在此种情形下,若此财产因另一方的债务问题而受到威胁,法院便无权对其进行查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二、离婚房子和孩子怎么判
在进行离婚诉讼案件的司法裁决过程中,有关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子女抚养权等问题,通常会被纳入考虑范围之内。首先,我们应该考虑房屋本身的实际状况与特点,并在此基
础上,尊重和兼顾到子女在抚养教育方面的权益、女性主义的保护以及无辜受害者的权益等各方利益。其次,对于尚未满2周岁的孩子而言,他们应当被直接判归其母亲监护照料;而对于年龄超过2周岁且具备自主思考能力的孩子,则需要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现实情形与条件,以确定哪个环境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并将孩子的抚养权授予相应的那一位父母;另外对已经年满8周岁以上的孩子,我们应当尊重他们自己内心真正的想法和选择,看孩子更希望与谁共同生活,从而决定孩子最终的抚养权归属。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对于有关离婚财产分割所涉及到的房屋查封事宜,有必要先明确以下观点在离婚合法程序完成之后,倘若债务纠纷牵涉到了夫妻双方的权益,那么作为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出查封房产的申请然而,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就房产归属达成了一致意见并且已经完成了产权变更手续,那么这处房产便不会受到由于另一方所产生的债务问题而引发的查封措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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